为帮助广大参保居民进一步了解居民医保政策,掌握如何参保、就诊、报销等相关程序,从而更好地享受政府惠民政策,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广西医疗保险待遇及报销政策。
广西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方案》指出,要在广西范围内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工作。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有机统一,建立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整合工作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三级同步展开,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整合工作实行整体移交与接收,各地要制定规范的移交与接收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整合期间,各市、县(区)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新政策。
按照整合步骤,2016年8月将出台广西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员的移交与接收。经编制部门核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各设区市、县(区)和乡镇从事新农合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经办服务人员整体划入同级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对基金、档案资料、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及数据等项目的移交也明确了工作方法和时间节点。
报销比例
一
广西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
2.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3.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二
广西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
2.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三
广西职工医疗保险使用标准
1.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用于本人的医疗健康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也可以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3.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所有药准字号药品和医疗械字号医疗器械。
四
广西医疗保险补偿标准
1.将人均筹资提升到34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增加,达到人均280元。
2.全区平均的实际报销比例在50%以上,广西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将提高5个百分点,尤其是提高基层门诊对慢性病诊疗的报销比例。
3.农村医疗保障重点继续向大病转移,一个大动作就是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广西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将达到70%左右,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农村患者还可以获得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的资助。
以上就是广西甲类乙类丙类药品报销比例的内容,希望您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