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中国足协网站发布两份处罚决定。其中一份指出,5月17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十二轮场序第94场,梅州客家足球俱乐部队与成都蓉城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五华奥体中心惠堂体育场举行。当比赛进行到第1分钟时,成都蓉城足球俱乐部队27号球员杨帆在起跳争抢球的过程中严重犯规。用脚蹬端对方球员腹部,产生恶劣社会影响,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成都蓉城足球俱乐部队27号球员杨帆予以停赛3场
二、罚款人民币3万元。